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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199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10 生效日期: 1995-05-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晋城矿务局:
  1994年度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下列单位被评为优秀单位。
  晋城矿务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
  高平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计委
  晋城市经委

  二、考核达80-89分的下列单位被评为优良单位。
  沁水县人民政府
  晋城市工商局
  城区人民政府
  郊区人民政府
  陵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奖罚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1994年度优秀单位颁发优秀将,并给县(市、区)长、主任、局长颁发优秀成绩荣誉证书;为1994年优良单位颁发优良奖,并发给县(市、区)长颁发优良成绩荣誉证书。有关奖励事宜按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望在1994年环保工作取得成绩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励,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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