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晋城矿务局:
1994年度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下列单位被评为优秀单位。
晋城矿务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
高平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城乡建设局
晋城市计委
晋城市经委
二、考核达80-89分的下列单位被评为优良单位。
沁水县人民政府
晋城市工商局
城区人民政府
郊区人民政府
陵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奖罚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1994年度优秀单位颁发优秀将,并给县(市、区)长、主任、局长颁发优秀成绩荣誉证书;为1994年优良单位颁发优良奖,并发给县(市、区)长颁发优良成绩荣誉证书。有关奖励事宜按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望在1994年环保工作取得成绩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励,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