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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开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11 生效日期: 1993-03-11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1993]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敬、爱护老人的传统美德,丰富我市老年人的文化活动,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全市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本市年满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门票免费的有:中山公园、万石植物园、菽庄花园、日光岩、市博物馆、集美归来堂、毓园、皓月园、郑成功纪念馆、胡里山炮台、鸿山公园。
  2.实行门票减半收费的有:南普陀寺、集美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华侨博物馆。
  3.各公园、风景点、博物馆管理部门,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离退休证》验放。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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