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5]85号
郊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解决郊区巴公镇渠头煤矿合同纠纷的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接通知后,按《纪要》要求认真落实。
关于解决郊区巴公镇渠头煤矿合同纠纷的会议纪要
本次会议就郊区巴公镇渠头煤矿有关合同纠纷事宜议定如下:
一、巴公镇政府及渠头村在1994年6月至7日间,终止渠头煤矿原矿长(承包人)李堆肉的承包合同时,没有严格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这一做法是错误的。
二、李堆肉可视作渠头煤矿1994年全年承包人,并按照承包合同领取承包奖37000元。
三、按照1993年渠头煤矿经济责任制,干部、职工应在1994年兑现的经济效益,由现渠头煤矿以原始根据为凭予以兑现。
四、李堆肉在任期间与外界发生的经济契约仍继续有效,如确需变动,由现渠头煤矿法人代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五、李堆肉退休后个人的工资、福利按渠头煤矿在任矿长标准由渠头煤矿支付。资金由渠头煤矿按退休人员平等对待的原则,决定支付与否。本人的医药费由渠头煤矿实报实销。上述款项根据本人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先由渠头村村委会按月垫支,年终由渠头煤矿一次向村委会付清。本人外出看病用车由渠头煤矿提供车辆交通方便。
六、李堆肉应在本纪要下发后两个月内交清以下手续:一是渠头煤矿在巴公信用社、渠头信用站和工商行巴公办事处的全部存款手续;二是向广州荔湾实业公司汇款65万元及公爵王车的手续;三是向太原张荣平处汇款60万元的手续;四是向太原某歌舞厅汇款20万元的手续。
七、应交手续全部移交完毕后由巴公镇渠头煤矿(或渠头村)根据李堆肉在渠头煤矿多年所做的贡献,一次性给予重奖。
八、巴公镇政府、渠头村煤矿对此问题的解决采取了较高姿态,做出了较大成绩。但今后要接受教训,严格执行合同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