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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安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142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西安软件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
  (一)以西安的软件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依托,以体制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西安软件园为基地,采取计划引导、政策优惠、资金扶持、高效率服务等强有力的措施,大力集聚和组织国内外的资源和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把西安建设成为我国一流的软件产业基地,到2005年实现软件产业销售收入200亿元的目标。

  二、认真落实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三)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国家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外的,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鼓励软件出口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通过申报国家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七)对软件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八)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九)对软件企业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十)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三、引导、鼓励对软件产业的资金投入
  (十一)在'十五'期间,由市计委、科委、经委、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每年共计划安排1600万元,设立西安软件产业发展种子资金,支持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软件技术人员的科技创业。该项资金要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企业化运作,由市计委、科委、经委和高新区管委会组成资金领导小组管理。
  (十二)市计委、科委、经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的科技产业扶持计划,争取得到更多国家资金的支持,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十三)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尤其是风险资金投入西安的软件产业。凡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注册资金的50%以上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其税收政策比照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
  (十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每年要把总投资的50%以上投入西安软件园的软件产品开发。
  (十五)西安市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对软件产业的信贷服务,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对软件出口业务,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给予优惠的信贷资金支持。
  (十六)优先支持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市体改委、证管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软件企业上市的培训和组织,为其上市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四、加快西安软件园的建设
  (十七)西安软件园建设已列入西安市'十五'计划重大工程项目。在'十五'期间,市政府投资不少于1亿元用于西安软件园的建设。
  (十八)在'十五'期间,西安软件园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先交后返,作为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由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用于软件人才和软件企业的培训。
  (十九)加快软件园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建设,对其电信资费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在软件园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软件综合开发平台。
  (二十)对软件园建设的研究开发中心,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而进口的仿真用户环境设备采取保税措施。
  (二十一)鼓励国内外企业到西安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中心和软件企业。外地软件人才进入软件园工作的,解决西安市户口,优先安排子女入学。鼓励软件人才到软件园创办软件企业,3年内软件园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二十二)把西安软件园建设成为西安发展软件产业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在促进软件产业要素聚合和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入驻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和服务。

  五、创造激励软件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十三)鼓励软件企业用期权、股权等形式奖励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软件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以无形资产折价投资,其作价金额从其约定。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5年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软件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
  (二十四)对于海外留学人员来西安高新区创办软件企业的,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给予10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其出国手续可以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二十五)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内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和软件人才培训中心,加快人才成长,缩短供需环节。要将这类机构视同为教育机构,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二十六)加强对西安软件产业发展的领导。成立以市长冯煦初为组长的西安市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软件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和督促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市政府每年召开软件产业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
  (二十七)充分发挥软件行业组织在市场调研、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八)本意见所指的软件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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