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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黄龙咳喘冲剂”等六种中成药品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农调发[2000]137号

西安麦迪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你司生产的黄龙咳喘冲剂、通脉冲剂、哨咳平喘口服液、胃复宁胶囊、麦迪壮元片、益肝乐冲剂等六种药品列入省级中成药价格管理目录,价格管理形式为国家定价。此六种药品仍执行陕价便函(1999)37号文件所批复的价格,以后价格调整均需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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