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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4 生效日期: 2000-12-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00]9号

为了缓解西安市市区交通拥堵状况,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根据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经西安过境的货运车辆必须走北绕城高速公路或指定线路,不得进入二环线以内。具体的线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每日7时至20时,各种货运车辆不得进入二环线以内行驶。

  三、本市二环线以内所驻单位的货运车辆及其他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的车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按照指定的线路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00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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