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康电气化铁路用电执行临时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7 生效日期: 2000-12-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电调发[2000]141号

省电力公司


  西康电气化铁路将于近期投入运营,为了保证西康铁路按期通车,经省政府办公厅12月7日协调,在国家计委批复西康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还本付息电价前,你公司供西康铁路的电量暂按临时价格结算,具体标准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并从供电之日起执行。待国家正式批复西康铁路还本付息电价后,按国家批复的加价标准和执行日期,在收文后十日内结清电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