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0]142号
西安市大慈恩寺: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我省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寺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车次(不分车型)。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大慈恩寺: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我省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寺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车次(不分车型)。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