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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搞好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8 生效日期: 2000-12-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0]97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为了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物价稳定,使全省人民欢渡双节,现就双节市场物价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世纪之交,要充分认识市场物价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安排,周密布置。特别要重点结合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指导与检查、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好明码标价的普及和规范。在检查中要以“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消灭“死角”,全面推进。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利用标价进行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二、加大力度,扩大影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了解当地市场供应状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切实抓好粮、油、肉、蛋、菜、服装、餐饮、交通、旅游服务行业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及收费的检查。要抓点带面,点面结合。既要重检查实效,又要扩大社会影响,巩固发展检查成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安定。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工商、质监、公安、卫生、旅游、运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宽松的节日消费环境。
  四、文明执法,依法办案。
  各级价格检查人员和职工物价监督员在市场检查中要规范行为,文明执法,廉洁奉公,依法办案,自觉维护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地检查情况请于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前报送省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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