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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新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49号

陕西星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安新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的审核,现对西安新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20元(含楼道、扶手的清洁卫生),办公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8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2元,办公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58元。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浮动幅度内,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车库的租金标准由你公司同业主协商定价。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其它收费,以及收费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管理服务及成本费用等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及时向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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