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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大阳煤矿划归为晋城化肥厂专用矿井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16 生效日期: 1995-10-1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91号
郊区人民政府、市煤化工基地建设领导组:
  根据国家计委、化工部的要求,在我市建设一座矿肥结合的化肥基地。晋城化肥厂年产18×2万吨合成氨,30×2万吨尿素项目,一期和二期需煤炭49×2万吨。大阳煤矿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地质条件较好,现年产能力45万吨,按年产160万吨计算,可采用100年。矿井距晋城化肥厂厂址15公里,有公路和铁路相通,交通便利。
  为了加快晋城煤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晋城化肥厂早日开工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郊区大阳煤矿划归为晋城化肥厂专用矿井。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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