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劳社发[2001]72号
各市(地)劳动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为了进一步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适应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增强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总结《陕西省第一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即在2001年-2003年三年内,对全省40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现将再就业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一、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再就业培训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市(地)和本系统三年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再就业培训的统计汇总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季度再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省上将编辑印发《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工作简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全省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为加强对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由省劳动服务管理公司局、培训就业处、技工学校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组成的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计划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请各市(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实施本计划的承办部门及联系人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服局(联系人:党天虎 电话:7292267)。
四、做好检查指导工作。省上将定期对全省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落实措施,确保再就业工作能扎扎实实抓出成效。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1998-2000年,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实施了'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三年期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全局的需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陕西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伙伴援助行动',较好地完成了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累计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37万人,其中有22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就业率达60%,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再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适应新世纪之初西部大开发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增强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再就业,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认真总结实施第一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1年至2003年,全省组织40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其中培训下岗职工16万人(占40%),培训失业人员24万人(占60%)。通过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创业素质,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职业指导,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半年左右)再就业率达到40%以上。
2001年培训下岗职工8万人,2002年培训5万人,2003年培训3万人,三年合计16万人。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企业裁员方式变化和失业人员增加的趋势,要逐年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2001年培训6万木,2002年培训8万人,2003年培训10万人,三年合计24万人。
培训工作的重点:重点城市是西安、渭南、铜川、咸阳、宝鸡、汉中6个城市;重点行业是军工、煤炭、冶金、机械、纺织、轻工6个行业。各市(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调整和安排再就业培训的重点单位和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再就业培训计划。各市(地)、各行业要认真总结执行第一期'三年四十万抄再就业培训计划的推进情况,推广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表扬和奖励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着重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再就业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提出保障措施,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继续组织'实施'全省再就业培训伙伴援助行动'。再就业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优势,形成合力,造成声势,继续组织实施;全省再就业培训伙伴援助行动'。要根据职业供求状况和对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的预测以及各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积极组织指导各类培训机构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机构建立伙伴关系,落实培训任务,明确各方的职责,确保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能及时受到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
(三)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技能、文化程度和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大龄下岗女职工,应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培训,尤其是家政服务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差的人员,应更多地选择技能相对简单的劳动密集型职业的培训;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开展帮围援助培训,通过减免培训费、定向培训等方式,重点予以扶持帮助。
(四)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创业培训是对自谋职业者创办经营川、商洛4个地市创业培训试点的同时,将创业培训在下岗职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全面推开。开发创业培训项目主要面向第三产业,当前要配合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和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有重点地推行。创业培训可由再就业培训基地实施,也个体工商实体和小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在作好宝鸡、咸阳、铜可由培训机构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实施。各地要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后续扶持工作,落实小额贷款、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聘请各行业的专家和成功的经营者,为创业者提供有特色的培训、辅导和咨询帮助。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城市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和实施本地创业培训方案。
(五)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要结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实行全日制集中培训与半日制、夜校分散培训相结合,以适应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边工作边学习的要求;也可采取在培训机构集中办班,或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等形式,组织下岗职工就近、就地接受培训;充分发挥远程职业培训培训量大、面广、成本低的优势,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电化教育等方式,形成远程职业培训网络,拓展培训的空间和范围。组织力量开发编写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本地实际的教材,为下岗、失业人员自学提高和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要把再就业培训作为推动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抓好。应及时向政府汇报本地再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领导的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要将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目标任务一并布置、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要主动争取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协作,落实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组织的联系,做好实施再就业培训伙伴援助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劳动监察等部门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作好工作。
(二)积极落实再就业培训经费。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补贴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社(1999)047号)精神,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和制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和拨付办法。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参加再就业培训的补贴。要积极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通过核定培训合格率和再就业率,将培训经费的补贴标准同培训质量挂钩,促进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培训实效。要建立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机制,促进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对取得培训(毕)结业评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并及时与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络,优先推荐就业。对于有自谋职业意愿者,就业服务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严格执行就业准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减免费鉴定考核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在办理职业介绍手续和发布招工信息时,要对实行就业准入、须持证上岗的90个职业(工种)明确标识并严格把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期国家就业形势、方针、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就业或创业的典型,宣传行业、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的成功经验,努力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再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