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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丰路”一地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0 生效日期: 1995-12-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地名委员会的提请,批准市瑞丰集团总公司独家买断市区原太洛路市南段(新市西街——南二环街)名称命名权,将该路段命名为“瑞丰路”。
  地名名称拍卖,在我市尚属首次,市政府对市地名委的这种举动和有关企业的开拓行为表示赞同,希望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有关规定,为我市无形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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