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8 生效日期: 2001-02-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1]5号

省教育厅:


  你厅2月7日《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函》(陕教资函(2001)1号)收悉。鉴于目前学校已经开学,为了稳定学校秩序,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西安市第三中学、第三十四中学、第二十六中学、五环责任有限公司子弟中学、宝鸡市渭滨中学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