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发[2001]5号
省教育厅:
你厅2月7日《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函》(陕教资函(2001)1号)收悉。鉴于目前学校已经开学,为了稳定学校秩序,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西安市第三中学、第三十四中学、第二十六中学、五环责任有限公司子弟中学、宝鸡市渭滨中学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
此复。
省教育厅:
你厅2月7日《关于西安市第三中学等五所中学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的函》(陕教资函(2001)1号)收悉。鉴于目前学校已经开学,为了稳定学校秩序,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西安市第三中学、第三十四中学、第二十六中学、五环责任有限公司子弟中学、宝鸡市渭滨中学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级重点中学收费标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