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管发[2001]9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省管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房发(1999)1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0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现将年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审工作由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凡2000年年底以前报经物价部门审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均在这次年审范围之内。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报批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并申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
2.对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是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价外加价收费等问题。
3.收费与管理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有无管理服务不到位、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住户对管理服务是否基本满意。
4.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是否在收费地点公布,是否做到亮证收费,采暖费及代收代缴的水电费收支情况是否向住户公布。
5.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票据或专用票据。
三、年审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年审内容首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陕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表》(见附件),连同《收费许可证》副本、2000年度收费票据及财务决算报表等有关资料,一并报送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对收费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住宅小区调查了解实际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对收费基本合理、住户对管理服务基本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予以确认,并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审验专用章;收费偏高的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以及不如实提供年审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由物价检查部门进行处理。
省管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要求于2月23日以前报省物价局,2月26日-3月23日到各小区调查了解情况,集中进行年审。各地的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由地、市物价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全省的年审工作,要求在5月底以前结束,并向省物价局写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
附件:陕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表
陕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表( 年度)
年 月 日
基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许可证号
本 物业管理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情 管理小区(物业)名称 小区地址
况 小区建筑总面积 小区总户数
注册机关 资质等级
管理 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 收费员 保洁员 保安 水电工 空调工 电梯工 其它 合计
服务 人数
收费 综合管理服务费 物业维修养护费 汽车室外停放费 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
标准 住宅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住宅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大型汽车 小型汽车 小型汽车 摩托车 自行车 人力三轮车
情况 审批标准
实收标准
财务 营业收入(元) 成本费用支出(元) 税金(元) 利润(元)
收支 物业管理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 合计 直接人工费支出 直接材料费支出 间接费用支出 合计
情况
业主 物价部门审核意见
委员
会
意见 年 月 日 审验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按一点一表填报,每个点一式两份,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几处物业的,请自行复印本表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