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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一九九五年为城市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26 生效日期: 1996-03-2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6]39号

城、郊区人民政府、晋城矿务局、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一九九五年市政府为改善城市人民的生产、工作和生产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一半和投资环境所确定的“为城市人民办实事”的12项工程,在各有关单位认真负责,开拓进取,积极努力和相互配合下,基本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办实事责任目标完成了任务。。为鼓励先进,以推动今后的“办实事”工作,市政府决定对一九九五年底“办实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一、一九九五年度“为城市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7个)
  (一)负责单位(2个)
  市环保局:丹河植物净化工程
  市蔬菜办:蔬菜基地建设
  (二)承办单位(3个)
  郊区人民政府:蔬菜基地建设
  晋城矿务局“泽州北路路基(铁路立交桥)工程
  市商品路开发公司:中环路建设
  (三)协作单位(2个)
  晋城供电公司:协助拆迁
  市邮电局:协助拆迁

  二、一九九五年度“为城市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5名)
  市建设局:陈霄
  市市政公司:宋汉东
  市园林处:王小宽
  市城管办:李茂盛
  郊区蔬菜办:李雪荣
  对以上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以上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以资鼓励。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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