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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4-10 生效日期: 1996-04-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城矿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保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状况,1995年政府与六县(市、区)、晋城矿务局及市计委、经委、建设局、工商局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责任单位严格依法管理环境,认真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现将1995年全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六县(市、区)环保目标考核情况
  阳城县、沁水县、高平市人民政府取得了优秀成绩,分别获优秀将,县(市)长获优秀成绩荣誉证书;陵川、城区、郊区人民政府取得优良成绩,分别获优良成绩奖,县(区)长获优良成绩荣誉证书。

  二、市直四委局环保目标考核情况
  市计委、经委、建设局取得了优秀成绩,分别获优秀奖,各主任、局长获优秀成绩荣誉证书;市工商局取得了优良成绩,获优良奖,局长获优良成绩荣誉证书。

  三、晋城矿务避环保目标考核情况
  晋城矿务局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了优秀成绩,获优秀奖,局长获优秀成绩荣誉证书。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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