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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2007年度发电用煤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 2006-12-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6〕298号

四川省川煤集团、各发电企业:
  根据12月29日省委杜书记在部分能源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了保障今冬明春的电煤供应,满足发电需要,尽量减少拉闸限电,综合省发改委、省经委的意见,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对2007年度发电用煤价格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
  1、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大小矿供电厂无烟煤全年价格提高10元/吨。2007年1月1日至4月15日,所有电煤不分大小矿一律提高20元/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2、因电煤价格提高导致发电企业增加的成本支出,力争纳入下一次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予以疏导。

20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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