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汇旧机动车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以及川价发(2006)11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