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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6]7号

翠屏区、宜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尽快摘掉我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黑帽子”,切实有效地改善城区扬尘污染严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志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王述华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永红 翠屏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罗 平 宜宾县政府副县长
        严 健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一化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琦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罗文正 市规建局调研员
  联 络 员: 韩 炳 市政府办七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城管执法局督查科,联系电话:8242038),负责指挥处理日常事务,王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永红、罗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廖天华、严善益、王 翔、章 波、段正权、赵 斌、刘淮远、李祥斌、杨万和、万 强、张 斌。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联合巡查组,各相关职能单位派员参加,负责在城区巡查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部门分工及工作职责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召开工作联系会,协调各部门工作,督查责任区县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查处工作。
  翠屏区政府:负责城区[含中心城区、天柏(中坝)、南岸、江北]进出口通道洗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禁止脏车入城标牌标志的设置;负责进出口通道脏车查处点的设置和执法巡查工作;负责建筑弃土堆放场的规划选点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等环卫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和市容执法工作。
  宜宾县政府:负责经柏溪、二二四进入翠屏区城区的脏车查处执法工作;负责柏溪片区洗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市容环卫清扫保洁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货运机动车入城线路和管理方案;负责相关交通标志牌设置和违规车辆的执法查处工作;配合对脏车入城设点检查和执法巡查工作。
  市规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宜飞路至高速公路南出口段的绕城公路规划建设的可行性方案;配合翠屏区政府制定渣土倾倒场点、洗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街道的路面整治、排水设施改造、完善以及城市道路入口处路面硬化。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粉尘、废气污染治理和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2月12日至12月24日。
  为使广大市民群众了解支持此项工作,在开展集中整治前要作好前期准备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起草制定通告及实施意见;制定中心城区进出口通道洗车场点规划建设方案和建筑弃土倾倒场点规划选点方案;制定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理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在宜宾日报、宜宾晚报、宜宾电视台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翠屏区政府、宜宾县政府要深入到街道、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管理执法对象开展宣传动员。翠屏区、宜宾县负责的各自辖区内的弃土场、洗车场在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交警、环保、规建、翠屏区政府、宜宾县政府等单位,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货运机动车辆沿街撒漏、脏车入城、工业企业粉尘污染等依法巡查执法,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翠屏区政府、宜宾县政府、交警部门共同配合,在城区进出口通道设置禁止脏车入城的监督岗和标志标牌,拦查脏车,严禁脏车入城和脏车上道行驶,同时,翠屏区政府要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洒水压尘次数(中心城区主干道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4次,适时对主干道人行道进行冲洗),及时督促清运乱堆乱放的建筑垃圾和建筑弃土,确保城区主要街道保持清洁卫生。没有移交的区域由原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清扫保洁。交警部门按照制订的货运机动车辆通行方案,在城区进出口通道设立标志标牌,严格限制货运机动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对违反规定路线和时段运行的机动车辆依法查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
  自2007年1月1日起,各部门在集中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管理审批部门要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工业企业粉尘废气、建筑工地扬尘、货运车辆入城带来的污染;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规划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快城市环线道路规划建设,为进一步分流入城车辆提供条件,减少城区过往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四是继续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市民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五是市容环卫部门继续加大日常清扫保洁和市容环卫执法工作力度,确保城区街道保持清洁卫生。

  四、高度重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各责任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城市意识、环保意识、宜宾意识、主体意识,将认识统一到“建设美好新宜宾”的高度上来,将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效能建设,改变城市形象的重中之重,认真加以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责任区县和各部门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办机构要参与督查督办工作,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业绩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通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要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脏车在城区内行驶;二是使所有建筑工地完善防尘措施并有效使用;三是所有运送易散落物品货运机动车辆做到加篷加盖,杜绝沿街撒漏;四是严格限制货运机动车辆进入城区;五是工业企业废气(粉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改变我市大气污染严重、环境卫生状况差的状况,为宜宾城市环境面貌跃上一个新台阶作出贡献。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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