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9 生效日期: 2006-12-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宜委(2006)13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依法治市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决定》(2006年一2010年)精神,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定、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建设法治宜宾,为构建和谐宜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划、决定、决议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重点对象中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参学率要达到100%,农民的参学率要达到60%以上,使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市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市得到正确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深化,依法治市整体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五)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每村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有一个法制图书室、有一个法律明白人,努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六)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要达到100%,市、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聘请法律顾问要达到90%以上,市属以上企业要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室(办),各级各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七)各级部门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初步形成,社会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全市各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针对公民的法律需求,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教育。首先要深入学习宣宪法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宪法、尊宪法、维宪法的良好氛围。、尊宪法、尊宪法、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维宪法、尊宪法、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维宪法的良好氛围。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到“四围绕四深入”。即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构建和谐宜宾、平安宜宾,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五五”普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地方、行业、单位都要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公民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地方、行业、基层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方式。要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单位”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扩大治理面,增强治理效果,努力把基层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认真落实村(居、校、厂)务公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要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继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纳入工作考核的内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围绕平安、和谐宜宾建设,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做到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有计划、有内容、有落实、有效果,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之中,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性。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观念、新方法、新途径,要重点拓展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应用,发挥大众传媒迅速、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自觉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司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草拟普法和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会同市人事局做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律培训规划,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会同市司法局表彰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起草全市依法行政规划,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教育,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会同司法部门定期对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深化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整治工作。
  (五)市广播电视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大众传媒作用,搞好社会性法制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办法制教育栏目和专题节目,组织拍摄有关法制电视专题节目,及时宣传报道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
  (六)市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加强对民营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的出资和经营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3.15”法制宣传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市经委。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和市属工业企业(市国资委管理企业除外,下同)的普法工作,组织各单位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各类专项工作,建立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狠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室(办);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市农业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加强对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大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农资市场整顿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保护、农作物重大疾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会同市法建办,认真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九)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任务重、要求严、责任大。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骨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组织学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的规划、决定、决议和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认真规划部署。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逐年制定工作规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领导有力、工作到位,措施有效。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议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予以考核,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一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
  (五)加大保障力度。市、区县要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在预算中专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OO六年十二月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