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几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区死灰复燃,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群众多,涉及地域广,危害性大。在传销活动中,除了极少数组织者和“塔尖”人员获利外,绝大多数参与者损失较大甚至血本无归,由此也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随着内地省区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活动有可能向我区转移,我区打击传销活动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传销活动对我区发展与稳定大局的危害性,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完善机制”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继续有组织、有步骤地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对全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在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监察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工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和生产建设兵团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自治区工商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顺利进行。
三、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对已制定的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严禁推诿扯皮、相互掣肘;要始终把宣传教育群众作为一条主线,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要落实责任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导致本地传销活动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地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和建立防范、治理传销活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按要求,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修订完善后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