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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6]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十一五”是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制定的产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我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供了制度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经济工作,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合理调整布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优势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增长。抓住当前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内地落后工艺、设备向我区转移。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加强节能降耗,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各地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和方向,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发展。进一步规范重化工工业园区的建设,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污染少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产业聚集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深度加工、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抓好园区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园区合理规划和统一治污,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提供贷款、土地、电力。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项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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