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6]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十一五”是我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制定的产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我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供了制度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经济工作,加强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指导,合理调整布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展优势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增长。抓住当前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内地落后工艺、设备向我区转移。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加强节能降耗,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各地要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和方向,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发展。进一步规范重化工工业园区的建设,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污染少的项目,尽快形成一批产业聚集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深度加工、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抓好园区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园区合理规划和统一治污,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提供贷款、土地、电力。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项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