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财企[2003]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企业(集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2]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范围
原编报《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以下简称快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除上年已实施重组、破产、兼并、关闭的企业(集团)外,要继续编报。新成立和新划转的企业(集团)也要及时编报。具体范围包括国有工业、交通、城市公用、供销、邮电、商业、外贸、物资、施工、房地产、文化和外经旅游企业(集团)(不含金融、粮食、农业企业)。
各编报单位必须准确核定快报所包含的独立法人户数,不能简单地以总公司、集团公司户数代替独立法人户数,编报范围内的每户经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都应计入编报户数。
二、编报内容
(一)各市按月报送企业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格式见软盘参数,另发),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对本地区企业资产财务的总体运行情况和重大变动事项作简要分析和说明。
(二)各企业(集团)按月报送快报(格式见附件),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对企业资产财务的运行情况和重大变动事项作简要分析和说明。
(三)为进一步提高快报的编报质量,财政部增加了数据审核公式,并对部分操作程序和要求作了改进,请各编报单位认真阅读《2003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03年快报的编报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渠道
(一)各市应于次月7日前(节假日不顺延),通过“久其”软件数据传输系统将本地区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省财政厅国资办(企业处)(联网电话:025-3633106)。分户数据库文件名以地区代码前四位命名,后缀名系统自动给出;汇总数据库文件名与分户数据库文件名相同,后缀名系统自动给出。文字分析材料于次月9日前通过传真上报省财政厅国资办(企业处)(传真电话:025-3633100、3633190)。
(二)省级各企业(集团)快报应由有关省级资产经营公司(非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由母公司)收齐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各归口处室,文字材料于次月7日前上报。
各有关处室传真电话:国资办(企业处)025-3633100;外金处025-3633110;科教文处025-3633130。
四、编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重视和加强快报工作管理。各市、各企业(集团)要有领导负责该项工作,要安排专人从事快报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对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由多个处室管理的市财政局,由企业处具体负责本局的快报工作,局领导要做好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要密切配合。
(二)要保证快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各市、各企业(集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快报报送我厅,确保快报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报送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和隐瞒有关数据。
(三)我厅将继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二○○二年度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苏财办企[2002]1号)对各市2003年度的快报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