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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机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0 生效日期: 1996-06-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1996)79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将老龄委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为建立、健全老龄委组织机构,使老龄工作形成网络,更好地开展工作,各区、县级市、街道、镇都应建立老龄委;市府直属各单位凡超过千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老龄委,千人以下的单位可按委、办系统建立老龄委机构。区、县级市老龄委主任由政府在职领导兼任,挂靠单位的一把手兼任常务副主任,根据需要,可设专职副主任一人;市直单位老龄委主任应由本单位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兼任。
  各级老龄委为各级政府、各单位统筹管理老龄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职责任务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做好老龄工作的战略意义,动员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综合治理老龄问题和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各涉老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协调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督促检查老年法规政策和贯彻实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鼓动组织老年人开展“老有所为”,为两个文明建设再作贡献;支持、指导各老年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年群众在贯彻“老年五有”,丰富广大老年人晚年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承办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 各级老龄委下设办公定或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老龄委的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老龄委办公室人员编制仍按穗编字(1987)140号文件执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老龄活动经费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解决。老龄办挂靠在哪个部门,由各区、县级市自定。市直单位老龄委的办事机构可单独设立,或与退管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设立1至2名专取或兼职人员。街、镇老龄委的办事机构可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 街道居委和镇所属的村都应建立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协会是在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镇老龄委双重领导下的老年人自己管理自己的老年群众组织。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应积极支持老年协会的工作,充分调动老年人自己管理自己的积极性。
  市各级老龄委机构最迟在今年下半年要建立、健全起来,今年年底,市里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希望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老龄机构建设,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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