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5 生效日期: 1997-01-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劳务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1997]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为外派劳务人员进行面试、政审、办理出国护照、负责接送劳工、办理出入境手续等的收费,属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