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并在南方日报全文公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6 生效日期: 1996-09-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6]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省政府规章依法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因此也必须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为此,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10月1日起,省政府规章改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在《南方日报》、《广东政报》全文公布。只印发少量文件供有关单位存档,不再普发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式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号
  (正文)
                          
省  长 卢瑞华
                        一九九 年  月  日


  (规章正文)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