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组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2003〕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市直属企业,是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市政府为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的出资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三、跃进汽车集团公司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履行出资者职能,享有出资者权利。
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核定下达跃进汽车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国家资产价值量。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