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 [2006] 1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推进全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提高各部门各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围绕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的目标,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议工作要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测、重点评,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完善方法,合理运用结果,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固化为长效机制。通过评议,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树立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我市深化改革、加速振兴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具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57个部门和行业及11个部门直属重点单位。
1.行政执法类(13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
2.综合管理类(26个):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共服务类(18个):大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中国网通大连分公司、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市商业银行、中行辽宁省分行、工行大连市分行、农行大连市分行、建行大连市分行、人民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人寿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
4.部门直属重点单位(11个):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市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招生办、市物价检查所、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大连电视台。
(二)评议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与软环境建设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纠风工作责任制,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把手是否做到亲自抓,起到表率作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2.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认真履行职能,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对上级和有关部门转办的纠风投诉件和《行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办理,认真地加以解决和整改;是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3.规范服务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具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有效落实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的措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是否得到推行和落实;各项社会服务承诺是否得到兑现;是否热情地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群众是否满意。
4.勤政效能情况:是否坚持勤政为民、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是否推行各项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是否按相关责任,认真抓好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并取得相应成效;群众生活中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生冷硬顶等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涉及软环境问题案件是否能认真调查处理。
三、评议标准、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评议标准。评议以群众满意率高低为标准,设立优胜、达标、不达标3个评议档次:综合满意率85%以上(包括85%)为优胜单位,综合满意率75%以上(包括75%)为达标单位,综合满意率75%以下为不达标单位,按满意率的高低确定各类别名次排序。
1.加分标准:
(1)重视《行风热线》,“一把手”进直播间,加0.1个百分点;能认真督办落实并及时反馈结果的,加0.1个百分点。
(2)对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的,每次上报加0.1个百分点。
(3)全年上报信息被省、市政府纠风办采用的,每条加0.1个百分点;被《民心网》编发信息超出30篇的,加0.1个百分点。
(4)被评为国家级行业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优秀)单位的,加2个百分点;被评为省级行业系统先进(优秀)单位的,加1个百分点。
2.减分标准:
(1)经省行风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2个百分点;经市行风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1个百分点。
(2)报送省《民心网》信息少于10篇,减0.1个百分点。
(3)对省、市政府纠风办转(交)办的举报投诉件办结不力,经二次投诉查实的每件减0.1个百分点;延时报送转(交)办件处理结果的,每次减0.1个百分点。
(二)参评单位自评。从现在起到11月底,各参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并进行自评,自评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三)全市统一组织评议。从11月初到12月底,采取明查暗访、各类座谈会、行风评议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最后以评议卷分值评出参评单位的综合满意率。
一是群众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30%。直接采用省政府纠风办统一发放的评议卷中大连地区的汇总结果。
二是企业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20%。直接采用省政府纠风办统一发放的评议卷中大连地区的汇总结果。
三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20%。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综合情况,对参评单位评分,计入综合满意率。
四是各级纠风工作领导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10%。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区市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市、区领导,根据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综合情况,对参评单位评分,计入综合满意率。
五是纠风部门和行风评议组评议,占综合满意率的20%。市及区市县两级纠风部门以及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参评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行风评议组,根据各参评单位日常纠风工作、《行风热线》工作和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对参评单位评分,计入综合满意率。
(四)重点评议。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部署以及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公安、劳动、供热、出租、公交、交警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问题比较突出部门的评议力度。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这些重点评议对象全面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帮助他们搞好评议、解决问题。
(五)总结上报。12月底,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束,总结上报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初,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报市党政机关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中。
四、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软环境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做到边评议边整改。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各区市县、各系统基层站所的主管机关要与区市县、系统纠风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要全面开展“社区百姓评站所”和“村组百姓评站所”活动,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要注意树立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
(四)加大监督力度,实行责任追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公布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监督。各参评单位对自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对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起到警示和教育干部的作用。
(五)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与评议的人员,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又要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民主评议方案,精心组织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各区市县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