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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落实水利部《关于同意郑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函》(办资源函(2006)360号)和省政府《关于郑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豫政文(2006)174号),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1.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使其发挥好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12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十分之一,是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的城市,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还要增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逐步减少。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化步伐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加快,全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于实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处理好社会进步、人口增长、经济建设、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逐步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为重点,推动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以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水权管理体系,以科技进步为主的节水设施建设体系,以提高节水意识和树立节水社会风尚为主的宣传体系。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上,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16.5亿立方米;万元GDP值取水量54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递减率12.4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8;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58%;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60%;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到150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不超过13%。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节水型社会。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0亿立方米;万元GDP值取水量26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递减率7.0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65;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64%;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1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85%、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90%;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到162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不超过9%。

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4.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市当地水源供水严重不足,外来水源供水占主导地位,多渠道引水、多水源供水是个长期发展战略问题。在水资源的配置方面,要按照“蓄住天上水,拦住过境水,北引黄河水,南调长江水,保护地下水,开发再生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思路,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处理好当地水、过境水之间的关系,遵循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区域之间和部门之间水资源的合理分配。要在利用好4.5亿立方米黄河水指标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其他供水水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成通水后,分配我市水量5.01亿立方米,水资源配置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为此,在加强生态水系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和环境保护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逐步将全市用水结构调整为城镇生活用水取用南水北调的优质水,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取用引黄水源的模式。加快与引黄工程相配套的河、渠、湖、库的治理,最大限度地用好黄河水,增加生态和环境用水。同时,对排入水体的污水实行总量控制,稳定污染负荷,改善生态水质,实现人、水和自然的和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5.加快推进郑州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立足于城市水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河流水系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和防洪保安功能,建成完整的、功能健全的生态系统,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水利可持续发展支撑郑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系统的规划和综合治理,实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使流经市区的10条河流、城市周边的12座水库和将要建设的3个湖区清水长流,构建有郑州特色的生态水系。
  6.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兴建节水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汽车工业、能源工业、铝工业、装备制造业是我市的优势产业,要通过产品升级、技术创新等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少用水或不用水的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限制盲目发展高耗水的电力工业、化学工业等项目,对现有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水行业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集约化工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体系,实现从“以需定供”到“以供定需”的转变。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新工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循环水利用能力。要加大节水减污,兴建一批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回用水工程,到2010年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工业节水能力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以缓解水资源的紧张状况。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型、高效益、抗(耐)旱的节水型农业,逐步减少水稻等高耗水、低产出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以达到农业用水负增长。大力推广使用管道输水、防渗渠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要在2008年底前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逐步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合理调整农、林、牧、渔各业用水比例,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节水高效农作制度。
  8.大力推广集雨节灌、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充分利用各种水资源。继续实施西部山丘区微集雨工程建设。每年继续在西部山丘区建设1万个集雨水窖;在有条件的山丘区,利用原有水利设施作为蓄水工程,因地制宜修建一些塘、堰、坝等拦蓄水工程,解决灌溉水源,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地形和雨水资源,广蓄水源,多储水量,为山区植树造林和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政府投资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且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和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建筑面积达到以上规模的单位,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等形式,逐步改造建设中水利用设施,2008年底前建成中水回用工程27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兴建污水处理回用和废水再生利用工程,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我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逐步建设深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新建电力工业和其他工业建设项目,凡经水资源论证使用中水的,必须使用中水,不得置换为其他水源。
  全市现有街心花园、公园、绿地等要建设集雨环境用水工程,到2010年建设集雨环境用水工程100项以上。广场、街道人行道板要逐步采用高透水材料和有利于渗水的施工工艺,园林绿化要建设渗水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或雨水。
  通过这些工程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中水、雨水和污水资源化,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9.加强供水管网和用水器具改造,减少水的浪费和消耗。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减少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要按照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经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6升以下分档冲洗式节水便器、陶瓷片快开水嘴、每分钟出水量小于9升的淋浴器,以及感应式节水器具等。淘汰铸铁螺旋升降式水嘴、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水阀、上导直落式便器水箱、冲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水箱等。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全市现有使用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年更新改造15万套(件)以上,要在2008年底前逐步更新改造完毕,以减少水的浪费和消耗。适时举办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展示会,推进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工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必须在2008年底前退出销售市场。
  10.抓好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按照政府投资、地方配套、农民参与等多元化融资方式,统筹规划,先试点后展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集中安全供水。同时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与水质监测,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近三年,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优先解决我市62万农村重度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1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在水资源短缺的同时,人们的节水意识、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的意识还不强,浪费水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从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宣传水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节约用水的新方法,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了解我国的水政策,认识所处的水环境,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节水的新观念,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12.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现代化。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其目的就是对我市的地下水、地表水、排污口等实行实时监测和监控,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等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水平。2008年底前要建成我市水资源实施监控与管理系统,实施对我市地下水的水量、水位和地表水的水质以及污水排放等情况的全方位动态监测,提高全市的应急供水调度能力,确保全市的供水安全。
  13.抓好节水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单位。按照河南省水利厅《节水型社区、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导意见》(豫水政资(2004)85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2008年底前建成节水型社区12个、节水型灌区6个、节水型企业(单位)92个,使创建比例达到全市用水单位5%的目标,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促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构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机制   14.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为此,我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建委、经委、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园林局、广电局、法制局、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长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和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和措施,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投入,使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5.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2007年6月底前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职责和任务。要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落实,做到奖罚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各司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16.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体制和机制建设。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负责水资源管理、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农业用水的各个部门要相互协调,形成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实行总量控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优化配置。在城镇供水方面,要按照所分配的水资源总量和取水条件,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建立健全供水统计和报告制度。在排水方面,要建立排污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在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方面,要建立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处理回用监督制度。在农业用水方面,要成立以村级或灌区为单位的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末级渠系管理制度。要通过以上制度和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我市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效能。
  17.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对全市水资源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要结合计划用水管理,统筹供给与需求关系,对可供水量在水资源基本需求(包括生活、生态、环境和经济需求)间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经济用水,可以通过初始水权配置、市场转让等形式合理配置各类用水。2008年底前制定出用水指标转让规则,建立用水交易指标评估制度和用水指标交易转让制度,以保证水权水市场制度的正常运转。
  18.建立健全科学的水资源价格机制。科学的水资源价格要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2008年底前,全市要建立起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镇供水水费、农业灌溉水费、中水水费、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污水处理费等多层次的价格体系,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19.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可利用水资源量、中长期需水量、现状用水量、人口、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态势等因素,要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加价水费征收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和污染付费制度,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节水型社区、灌区、企业、单位奖励制度和一系列节水、中水、雨水工程建设补贴制度等,逐步实现我市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0.建立健全水管理法规体系。加强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建设。我市现有水资源管理、供水管理、节水管理以及水污染防治等法规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的,应逐步修订完善。尚未建立的涉及排水管理、地下水管理、中水和雨水利用管理等方面要通过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规范。通过一系列的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依法管理,安全使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21.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构建节约水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各级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水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水资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要加大对节约水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要重点支持一批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
  22.制定政策,筹措资金,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每年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计划的增加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基金。要逐步探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体系,一方面要通过积极探索市场融资方式,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节水设施建设、管理与收益,拓宽节水项目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对水源开发、城镇和村镇供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收入的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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