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电[2006]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秋冬季的消防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实现“三提升、三降低”(即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防控火灾能力,降低火灾起数、财产损失、伤亡人数)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各项火灾预防工作,竭尽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为建设平安延边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6年10月17日至11月1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排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及消费场所、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措施情况,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问题;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缺少、停用及损坏等问题;违章用火用电问题。
(二)排查农村场院粮食及柴草堆垛情况,重点整治防火间距不足问题,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重点整治违章操作、作业、储存、运输问题。
(四)排查公共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消防水源缺乏、损坏、压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不好用的问题。
(五)排查'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生活、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疏散通道堵塞问题。
(六)排查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宿舍,重点整治施工人员宿舍管理混乱、违章用火用电、未配备灭火器材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针对本县(市)实际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二)排查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制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所属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督促所属部门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依法监督。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防失控漏管。各级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格督办。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要成立检查组,由分管负责人带队对本县(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延吉、龙井、汪清要对本县(市)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分析原因,抓紧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2006年年底前仍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任务的,必须依法停产停业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整治期间,由州监察、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牵头、各成员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2006年年初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在此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的县(市)和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全力部署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对各部门查处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重点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州火灾隐患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隋清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永龙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集会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立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栗云波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 进 延边大学党委副书记
李 荣 延边日报社社长
禹传有 州监察局副局长
费立发 州建设局副局长
陈 彪 州卫生局副局长
刘海燕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 智 州文化局副局长
朴京植 州旅游局副局长
倪瑞俊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江 州商务局副局长
金日洙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志强 州电业局副局长
玄铁锋 州农委副主任
金贵显 州粮食局副局长
郑承友 州林管局副局长
金正一 州民委副主任
刘国忠 州人防办副主任
施广俊 州广电局局长助理
彭树林 州民政局助理调研员
王亮明 延吉民航公司总经理
曲家斌 延吉车务段副段长
张德俊 延吉卷烟厂副厂长
李晓波 中油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