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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 2006-10-16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电[2006]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近期,我州各类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州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州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建设、煤炭、旅游、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工矿、林业等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建筑企业和客运、货运部门(企业)要立即停产停运整顿,坚决纠正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行车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用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来引导安全生产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二、全面细致地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交通、建筑、工矿等企业的安全检查要从细从严,安全检查面要达到95%以上,各级政府安全抽查面要达到35%以上。特别是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不架设安全网、密目网、生产作业现场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较大危险源未经过安全评价、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履行“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手续,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不整改和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给予处罚。
  三、从严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责任。为认真吸取教训,州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与工会组织组成调查组,对每起事故都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控制事故发生的办法,全力控制各类事故的连续发生。同时,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和车主、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视情节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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