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水资源、粮食产量、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合理开发利用生态气候资源和空中云水资源的迫切需要。我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东北重要工业基地之一,也是气象灾害频发区域之一,每年由于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冰雹、大风、雷电和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城市化建设、防灾减灾、发展农业、生态建设进程等都带来很大影响。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应对能力,提高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对我市防灾减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面向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新需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大力发展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建立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新型业务技术体制,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推进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奋斗目标:大力实施长春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气象预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减少25%,气象整体实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副省级城市偏上水平。
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 建设一体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要以提高对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快全市中尺度加密气象观测系统、雷电监测系统、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城市环境和大气成分气象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气象、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林业、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市的综合气象观测网,进一步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构建功能先进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
要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功能先进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气象信息数据共享。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数据信息。
(三)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大力发展数值预报应用技术,加快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进程,加强和改进短时临近预报手段和时效,努力提高预报预测精细度和准确度。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合作,根据不同要求,制作针对性强的预报预测产品。
(四)增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和相关衍生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对旱涝、暴雨(雪)、强风、雷电、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一氧化碳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加强市县两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手段,提高科技水平,提高服务产品的传输速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的需求。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放和传播工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在主要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及社区逐步建立气象信息播发设施,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六)加强粮食生产气象服务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气象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尽快建立全市粮食生产气象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乡镇天气预报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气候区划,科学指导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要积极利用各种适用的信息传输手段,加快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灾害警报信息及时到村入户,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要加强我市风能、太阳能、生态与农业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人工增雨防雹立体化作业指挥系统,为增加作业时效提供科学支撑。积极开展针对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增雨服务和防雹减灾服务。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作,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应急性抗旱作业向以增加水资源为目的的常年作业转变,由实施旱区作业向实施江河、水库汇水区作业拓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气候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导,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管理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归口管理,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系统建设,提高人工增雨和防雹的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受到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对城市气候环境造成破坏,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逐步完善与《气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气象部门依法履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施放气球管理、气象信息发布、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和与地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
(二)加强气象科技创新
要积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要坚持走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的路子,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气象业务、科研密切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创新体系,要加强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研究,重点研发具有自主创新特点的短时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和农业气象应用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课题研究、科技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加快气象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三)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把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政府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要,要重点加快“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粮食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和“气候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建设对气象服务的需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要加快推进以聘用、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后劲。各地要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培养计划。要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包括远程培训、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
要积极引进国际气象科技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的气象交流与合作。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水文、交通、民航、环境、卫生和安监等部门的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拓展研究与服务领域。加快建立科技交流机制,搭建科技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加快本地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