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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8 生效日期: 2006-11-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133号
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10月下旬以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0月26日,白山市新宇煤矿二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11月4日,延边州和龙市宏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人。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云坤书记批示:处理好善后,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王珉省长批示:请省煤炭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煤炭安全防范工作,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在年底前坚决把事故高发的态势压下来。牛海军副省长批示: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煤矿事故频发,请省煤炭局、省煤监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小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要组织工作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做好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各项工作。刘润璞秘书长批示: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搜寻失踪人员,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处理。为吸取两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教训,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6)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29号)精神,督促各产煤市(州)按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加大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省政府决定组成检查团,进行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联合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大检查内容。
  1.检查各级政府对国家和省政府今年以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控制指标单位如何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后两个月安全生产。
  2.检查各级政府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9号)情况,是否建立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3.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煤炭局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白山市新宇煤矿二井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吉安监管传真(2006)1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是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关部门是否履行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检查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报告工作,企业有无带重大隐患进行生产情况。
  6.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煤矿企业是否落实了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井下交接班、升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和矿灯发放等制度。
  7.检查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是否按规定完成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8.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煤矿整顿关闭督查内容。
  1.督查贯彻落实《通知》、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一查是否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真正吃透文件精神。二查是否制定方案、完善措施、组织落实。三查宣传是否到位,整顿关闭舆论是否形成。
  2.督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一查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提出了到2008年和2010年保留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二查针对16种关闭矿井类型核查并提出需要关闭的矿井名单情况。三查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情况。四查2006年已经实施关闭的矿井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公告关闭的矿井相关证照吊(注)销和实施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五查2005年已经实施关闭的矿井有无死灰复燃现象,非法采矿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六查“六证”不全或证照到期的煤矿是否已全部责令停止生产,是否有非法生产行为。七查对煤矿整顿关闭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是否有应对措施,是否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的信访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查煤炭资源整合情况。一查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是否按照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编制,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省政府。二查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是否符合《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6)68号)的要求。
  4.督查煤矿建设项目情况。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情况。一查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是否停止建设,有无继续建设和非法生产行为。二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是否通过“安全专篇”审查。三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四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建设、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等问题。五查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二、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检查团组成及分工
  这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由省政府组织,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和省总工会8个部门参加。副省长牛海军任检查团团长,副秘书长慕海平、省安监局局长丁维东、省煤炭局局长赵全洲、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赵胜堂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董向阁任副团长,下设4个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长春市、吉林市、舒兰矿业(集团)公司
  组 长:许 赫成 员:朱鲁峰 王 伟 纪向明 李连发 刘春会第二组:检查白山市、通化市、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杉松岗矿业(集团)公司
  组 长:李 祥
  成 员:徐晓东 朱 涛 白士臣 李 晗 汪国民 赵 波
  第三组:检查四平市、辽源市、辽源矿业(集团)公司
  组 长:王国君
  成 员:姚 杰 刘 志 李承志 袁庆普 范广建
  第四组:检查延边州、珲春矿业(集团)公司
  组 长:臧全业
  成 员:贾晓东 杨春库 陶仕权 赵培勇 李守江
  三、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时间
  11月9日至22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单位掌握,并通知有关市(州)政府和省属煤矿企业。
  四、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顿关闭督查工作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检查组要听取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二)突出重点,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检查对象,要选择瓦斯灾害重、水害威胁大的煤矿企业和问题多、矛盾集中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针对性检查和现场随机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下达执法文书予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凡发现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细致工作,尽职尽责。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资源整合、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和已实施关闭等各类矿井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提出对策,督促整改。各检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指出所到市(州)、省属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并与市(州)政府、省属煤炭企业交换意见。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应在11月22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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