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委发[2006]55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ぉ13号,以下简称《意见》ぉ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06ぉ25号ぉ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现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管武装制度,确保民兵预备役建设正确方向
(一ぉ坚决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党管武装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是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一项根本原则和制度,也是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坚持党管武装,就是坚持党对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兵役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的领导,做到管建设方向、管领导指导、管重大问题的解决,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决策指示落到实处。要在落实党管武装制度上求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2ぉ23号ぉ要求,抓好双重领导、属地管理、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党委议军、现场办公、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例会、述职考评、军事日等制度落实,不断提高落实质量。
(二ぉ认真履行党管武装职责。各区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在党管武装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军队系统上级机关的指示要求;组织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领导民兵预备役部队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和督促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动员征召和预备役部队转服现役工作。
(三ぉ建立健全党管武装的有效机制。坚持把武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努力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抓、军地联动”的局面。要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紧贴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为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要严格落实第一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制度,区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每年要进行一次党管武装述职。每年组织一次区县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管武装好书记”、“武委会好主任”评比表彰。要建立武装工作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要把武装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监督内容,建立巡视督导武装工作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视察武装工作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要组织联合检查,对违反国防法规、拒不完成武装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军事机关依法严肃予以查处。
(四ぉ加强基层党管武装工作。坚持镇街、企事业单位党(工ぉ委书记和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总支ぉ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连指导员,镇街人民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党(工ぉ委制度,有关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及时调整。镇街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副镇长级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级职务,要以主要精力抓武装工作,党(工ぉ委会研究武装及相关工作时,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应列席。健全街道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辖区内的人民武装工作。街道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ぉ委书记兼任,成员由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建有民兵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进一步强化党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建先行、依托工会、分片挂靠、联合编组”的原则,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民兵组织建设,党组织健全的,要充分发挥其政治领导作用;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镇街党(工ぉ委负责其政治领导,镇街人民武装部负责其民兵组织建设。每年组织镇街党(工ぉ委书记、国动委主任述职,并把履行党管武装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履行武装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
(五ぉ积极探索加强企业党管武装工作新办法。认真抓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改制后民兵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4ぉ23号ぉ的落实,积极向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拓展民兵组织,逐步形成以企业为基础、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以街道为依托、以社区为支点的民兵组织建设新格局。完善企业党管武装工作责任制,明确厂长、经理抓武装工作的责任。要按照建用分离原则,严格掌握企业民兵使用权,动用民兵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六ぉ建立健全开发区武装机构。各类开发区要及时建立人民武装部;市管的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工园区要配备专职武装部长,各区县开发区配备兼职武装部长,落实人员编制,为其发挥职能作用创造必要条件。专职武装部长,由警备区或区县人武部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警备区司令员、政委或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名义任免,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
二、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推进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深入发展
(七ぉ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基层人武部机构设置,严格按编制规定配齐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编制空缺需补充时,纳入当年公务员招录计划,由省实行统一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以及《南京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宁委办发(2002ぉ49号ぉ执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由军地共同负责,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范畴。区县人武部每月召开一次专武干部例会,军事机关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进行一次履职尽责、军政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使用、调整的依据,确保以主要精力做好武装工作。基层武装部部长年龄达到50岁、副部长和干事达到45岁一般应予调整。
(八ぉ抓好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要着眼提高民兵预备役建设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武装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对不设立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兼管武装工作。要按照民兵基层组织设施建设规定有关标准,着眼信息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武装部基本设施,不断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要加强民兵团、营(连ぉ部建设,配强班子,健全组织,按照“六有”的标准(有办公场所、有固定的民兵活动场所、有工作资料柜、有一套工作图表、有牌子、有旗子ぉ,进一步规范民兵团、营(连ぉ部建设。尤其要加强民兵防空团首长机关和直属分队建设,确保一有情况,能够成建制完成任务。要把武装工作活动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武装工作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九ぉ重视抓好“青年民兵之家”建设。坚持量力而行、建管结合、注重效益、自我发展的原则,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都应建有“青年民兵之家”。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实行专人管理,使之成为集学习教育、娱乐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活动场所,增强青年民兵履行国防义务、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
(十ぉ广泛开展“双争”活动。依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在民兵基层组织中开展争创先进单位、争当先进个人活动。要大力培养、宣传民兵预备役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实施表彰奖励。市政府和警备区每两年联合评比表彰一批先进街道武委会、基层武装部、民兵营(连ぉ和优秀专武干部、民兵等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标准是:组织作用明显,完成任务出色,各项制度落实,全面建设过硬。先进个人的标准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三、深入搞好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打牢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基础
(十一ぉ完善教育内容。着眼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要突出抓好主题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项主题教育活动。要重视抓好基本教育,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入进行以人民战争为主要内容的光荣传统教育,以增强使命意识为目的的根本职能和形势战备教育,以培育战斗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履行国防义务为重点的国防教育。要适时抓好随机教育,把教育贯穿于训练演习活动、经常性管理和日常工作生活之中,及时了解掌握民兵预备役人员思想动态,积极化解思想矛盾和问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十二ぉ拓宽教育渠道。重点抓好基干民兵、支前保障队伍、应急分队和预备役官兵教育,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其他队伍的教育,充分利用民兵集中训练、整组点验、兵员征集、重大节日等时机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训练总天数的10%;普通民兵政治教育,应纳入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范畴,以地方宣传、教育部门为主,同级军事机关配合,并结合全民国防教育开展。
(十三ぉ创新教育手段。坚持集中教育与其它教育形式相结合,把课堂教育向社会教育延伸。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等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运用信息网络开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感染力。广泛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把教育渗透到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对外出务工民兵预备役人员,要抓好远程教育、跟踪教育。对外来务工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利用登记办证、技能培训等时机,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十四ぉ规范教育制度。重点坚持五项制度:一是党委议教制度,区县人武部党委每季度对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把政治教育情况列入地方党委议军会内容。二是教育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政治教育实施计划,并将计划上报下发。三是备课示教制度,尤其是大项主题教育展开前,要采取召开教育准备会、备课示教、教学观摩等形式,确保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四是考勤登记制度,将每次教育和到课情况登记入册。五是考核验收制度,警备区每年对区县人武部开展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十五ぉ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坚持把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实行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坚持把国防教育贯穿于民兵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和执行任务之中,对普通民兵和外来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日”或其它特定节日、纪念日集中进行专题性国防教育。重视抓好在校大中学生军训,人武部要积极配合地方教育部门办好少年军校,继续把国防教育向社区延伸。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国防宣传专题、专栏、专版,国防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要依托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网站设立国防教育网站或网页,拓展国防教育的新阵地、新渠道。
四、扎实做好军事斗争政治工作准备,充分发挥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
(十六ぉ根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深入进行快速动员、支前保障、城市防卫、保交护路、民船动员、维护稳定等政治工作研究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民兵预备役参战支前政治工作预案和战时政治工作预案,贴近实际搞好演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平台,根据条件和需要,组建心理战专业队伍,规范心理战训练内容,开展针对性、实战性训练,组织带器材装备的心理攻击和心理防护演练,尽快形成作战能力。
(十七ぉ积极探索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政治工作新途径。围绕基地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任务,充分发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优势,动员、选拔地方新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人才编入民兵预备役队伍,提升战时科技参战、科技支前质量。进一步完善参战支前指挥作业系统,加快战时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八ぉ扎实做好训练演习中的政治工作。坚持把政治工作贯穿训练演习和执行各项任务全过程,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构建信息化政治工作野战指挥平台,增强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扬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典型。积极帮助参训人员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民兵预备役人员安心训练。
(十九ぉ深入抓好兵员动员中的政治工作。深入宣传和贯彻《兵役法》,保证党和国家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发动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加强应征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应征对象的政治审查,保证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及时做好战时动员扩编中的政治工作。教育广大民兵和人民群众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保证党和国家战时动员扩编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快速、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动员扩编任务。
五、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作贡献
(二十ぉ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围绕全市确定的“五个中心”、跨江发展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各条战线上的积极作用,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在城市深入开展“民兵号”、“预备役号”活动。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用兵中练兵强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有机统一。
(二十一ぉ以“双带双扶”活动为载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宁政发(2006ぉ6号ぉ,围绕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型农业经济等工作,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
(二十二ぉ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着眼战时应战、平时应急,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护厂、护矿、护村、护路、护林等,保卫重点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执行应急机动任务;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本地区、本单位的社会秩序,随时准备应付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重大社会和自然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南京作贡献。
(二十三ぉ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活动,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知法守法、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知荣辱、明是非、扬真理、树新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四ぉ做好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军队系统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职责范围,配合军队系统抓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组织部门要会同警备区政治机关,具体负责党管武装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统一部署;组织、人事部门要与军队系统政治机关共同抓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支持办好人民武装学院(校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协助抓好“青年民兵之家”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年度计划和检查考核等,由军地有关部门共同安排和组织实施。
(二十五ぉ警备区政治机关要加强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指导。紧贴形势任务,顺应发展需求,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对策措施,努力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掌握主动权。组织政治干部学军事、学科技、学管理,不断提高指导和开展政治工作的能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领导方式,加强重点和分类指导,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军地联系和沟通协调,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二十六ぉ加大经费投入。民兵政治工作经费,列入民兵事业费支出范围给予保障;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经费,实行军地共同保障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逐步加大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场所、阵地、器材等基本设施建设。有关经费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