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6〕59号
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办字(200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节水机制为核心,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通过建立水权制度、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水工程、加强节水宣传等,努力使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节水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完善,节水技术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由单纯工程节水向制度激励与工程建设相结合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推动向市场机制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转变,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7%以上;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耗水量降至51立方米以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城市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石家庄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逐年抓好落实。
(二)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元氏县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重点探索井渠双灌区“用水双控,计量到户,节奖超罚,协会自治,市场激励,群众参与”的节水管理模式及水权交易制度,创建区域工农业和生活的自主节水试点。
二是抓好藁城市、正定县2个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以强化用水计量、建立协会组织、调整经济结构、落实节水激励制度为重点,着力探索平原区地下水灌区农业生产、城镇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方面的自主节水管理模式。
三是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2007年以后在进行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提出2-3个县(市)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推广工作。
(三)推动工业和生活节水。
一是加快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制定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工业和生活节水技术进步,推广节水工艺,并在政策、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杜绝冷却水、空调水、冷凝水等轻度污水的直接排放。对年耗水30万吨以上150个企业(单位)的535眼自备井重点进行跟踪管理,逐年安排进行水平衡测试。不断加强自备井的整治力度,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用水实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对已安装和计划安装的智能水表流量计,明确产权,实行强制检定,保证用水数据的准确、可靠。逐步关停主城区现有自备井。推广再生水回用,对水质需求低的工业用水,禁止采用地下水和使用自来水,有条件的逐步采用地表水、中水,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006年在全市抓好10个工业企业和5家酒店商厦节水试点工作。在电力、冶金行业重点推广干输灰、干除渣、冲灰水回用及空冷技术和干熄焦、干除尘技术及串联供水方式。重点钢铁企业2006年吨钢取新水量下降到4.5吨以下,电力企业1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千瓦时取新水量下降到2.52升。2007年以后重点做好试点的推广工作。
二是加强特种用水行业节水管理。从严控制洗车、洗浴、游泳、纯净水加工等特种用水行业的发展,对特种行业实行单独立户、单独装表、定量用水。凡无装表计量、无净化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设施不健全的洗车、洗浴、游泳场馆,以及产水率低于70%的纯净水加工企业,要限期改造。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从2006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织对特种行业尤其是洗浴场所进行联合检查,进一步摸清用水状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公共供水和自备井用水价参考意见,为价格管理部门制订水价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和洗浴业用水。
三是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对非生活用水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在修订的河北省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超定额梯型加价收费标准,逐步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的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计量网络体系。年内完成高邑、赞皇、赵县、行唐、无极、灵寿6县共180眼自备井用户的智能水表安装工作。
四是推广使用经国家节水产品认证的节水产品,推广应用6升以下抽水马桶、沟槽式厕所自动控制装置等节水器具。建立节水型器具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整顿节水器具生产领域及流通市场,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城镇新建、扩(改)建房屋全部要使用节水型器具,否则不予验收、供水。研究制定鼓励居民家庭更换使用节水型器具的政策,限期改造现有各类建筑非节水型器具。
五是从水资源节约方面严格项目市场准入。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同时严格配建节水设施。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住宅楼水表要设在户外。对不按要求配建节水、计量设施或设施安装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供水。建设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技措、用水管理制度“四到位”。
六是调整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耗水量大、效益低下的企业,并对现有此类企业逐步进行改造或关停。七是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努力使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明显降低。
(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
一是实施工程节水。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配置必要的机井配套设施,完善维修现有的水利设施,积极推广应用各项适用的节水新技术,因地制宜实施管道灌溉、滴灌、微喷等节水措施,平原县(市)推广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经验,以管道灌溉为主,防渗管道每亩不少于6米,防渗渠道每亩不少于5米。消灭土垅沟,杜绝大水漫灌,做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二是发展农艺节水。通过对土壤增施有机肥、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改进耕作制度,加大对农作物的田间管护、实施地膜覆盖、秸秆覆盖等措施,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改善土壤结构。
三是积极引进和推广抗旱耐旱高产优质的农作物品种,重点推广我市开发研育的小麦抗旱节水新品种“石家庄8号”,减少浇灌次数。
四是管理节水。创新节水机制,成立不同层次和不同行业的用水协会,发挥用水者的主体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节水管理向良性方向发展。
五是继续抓好藁城等重点县(市)节水示范区的建设,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是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喷灌等高效农业灌溉技术,平原粮食主产区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小畦灌溉,山区丘陵区开展集雨节灌,瓜果蔬菜主产区推广微喷灌技术。
七是继续实施冶河、绵河两大灌区的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
八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节水精播、水肥一体化等旱作节水农业综合配套技术。2006年旱作区毫米降水亩生产能力提高到0.5公斤以上。2007年以后重点实施管道灌溉、滴灌、微喷等节水措施,推广抗旱耐旱高产优质的农作物品种,扩大节水灌溉面积。
(五)抓好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
一是规划建设城市建筑中水(再生水)回用设施。今后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非生活用水必须利用中水。对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扶持,并在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正定中学开展建筑中水回用示范试点。
二是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对洗车、市政设施、绿化用水及部分企业冷却水等强制使用再生水。2006年在民心河、公园人工湖和各类绿地浇灌等有关工作中,大力推行使用中水,力争节约自来水3000万方。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15%,2007年以后再生水利用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三是加大雨洪资源利用力度。编制《石家庄市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规划》,并纳入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农村,修建水池、水窑、坑塘、小水坝等集雨工程,提高集雨补灌工程蓄水能力。在城市,结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防护林带、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建设雨水收集井,补充用水、涵养地下水源。在城市建设中减少便道硬化,增加道路绿化,改善雨水入渗条件。
(六)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凿井取用地下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盗采国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提高公众自主节水意识。开展大规模的建设节水型社会宣传活动。采取播放节水宣传公益广告张贴国家节水标志和节水挂图、悬挂节水标语条幅、印制节水宣传单或小手册、开展或参加宣传节水方面的文艺表演、书画展、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节水宣传进乡村、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活动,大力宣传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对浪费水、污染水的案例及时曝光。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节水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学校开展节约能源、爱惜资源、尊重劳动的常规教育,保证每学期至少开展5次;同时利用业余或活动课时间开展“我做节约小标兵”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朱浩文同志任组长的石家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中的重点和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务求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市规划局负责雨水利用及再生水回用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等方面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节水、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与推广、发展高效农业节水、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制度建设和组织公众参与节水等方面的工作;市农开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区的节水示范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结构调整、旱作节水农业等方面的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等方面的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水资源费及水价标准的制定等方面的工作。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要共同做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和社区创建工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要共同做好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城管局、市园林局要共同做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在洗车、市政设施及绿化用水等方面强制使用再生水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节水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通过财政补助、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回用。市财政将逐年加大节水投入,从水资源费、水利基金或其他财政资金中建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顺利实施。市政府每年组织评选市级节水型企业10-20家,节水型社区(单位)10家,对获得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的企业(单位),在实施节水改造项目方面,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要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推进,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涉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力,给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和用水安全造成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
组长:
朱浩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齐惠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宪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楚行宇 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
张彦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宋国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文素 市质监局副局长
曹梦林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文英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文章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董玉辉 市规划局副局长
和键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烨 市工商局副局长
石文更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
商业南 市广电局副局长
马立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办副主任翟东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环资处处长吕卿、市水利局水资办主任王志华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石家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年活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