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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0 生效日期: 2006-11-10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价检[2006]1616号

各有关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发改价检(2006)1513号)部署,各市县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为了及时了解各地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做好指导,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省七部门决定联合组成督导组,于11月20日起分赴万宁、定安、屯昌、澄迈、陵水五市县开展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请各市县向督导组汇报以下主要情况:工作的组织和进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及治理建议,当地政府教育经费的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二、抽查和指定检查。督导组将根据市县的汇报情况,在当地的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中随机各选一所学校进行抽查。同时,指定对屯昌县教育局、屯昌中学和澄迈县教育局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督导组还将对当地政府2005年秋季以来教育经费的划拨情况进行核实。

  三、其他。汇报会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也可由当地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督导组的具体行程时间和人员组成将另行通知。
  以上事项,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转告当地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文体部门。(省督导组联系人:朱锦琚,联系电话:65309390、13006020288)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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