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儋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有关税收的请示》(儋州地税发[2006]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论居住年限和建筑面积是多少,销售时均免征营业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儋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有关税收的请示》(儋州地税发[2006]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论居住年限和建筑面积是多少,销售时均免征营业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