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保监复[2006]283号
广西平安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