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遵商[2006]142号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在商务领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将省商务厅黔商发(2006)93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督查组将对各企业和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
1、请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2006年11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监察室;
2、请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企业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科室本企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3、请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于2006年12月12日前将自查的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及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局监察室。
遵义市商务局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