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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设立“关爱女孩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的“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要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精神,为提高农村女性地位,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阳市委七届第304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爱女孩奖”设立的目的意义
  “关爱女孩奖”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通过发放奖励金的办法,对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给予重点扶持,解决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引导其用奖励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女性的地位,使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在政治上得到荣誉、经济上得到实惠,切实转变广大农民群众生育观念,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为我市建立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爱女孩奖”的基本内容
  (一)奖励对象:我市农村中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并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夫妇、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结扎户夫妇。
  (二)奖励标准: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各50元,按月计算,以年(考核年度,下同)为单位发放,每年兑现一次。
  (三)奖励时间:2006年10月1日前符合领取条件对象,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兑现“关爱女孩奖”(2006年10月1日前的奖励金不再补发);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进入的独女户夫妇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双女结扎户夫妇从落实绝育措施次月起开始兑现“关爱女孩奖”,兑现至男方60周岁、女方55周岁为止,以后按国家、市奖励扶助制度享受奖励扶助金;发放对象亡故的,从亡故的次月起不再发放“关爱女孩奖”。

  三、“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领取对象夫妇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户口认定以公安户籍为准,年龄认定按公安户口核准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直接进入国家、市奖励扶助制度兑现范畴,不再发放“关爱女孩奖”。
  (三)独女户夫妇资格确认:夫妇双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后并持有效生育证生育,1980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必须年满20周岁零9个月,女方必须年满18周岁零9个月;1981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零9个月,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零9个月。未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
  (四)双女结扎户夫妇资格确认:夫妇双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后并持有效生育证生育,1980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必须年满20周岁零9个月,女方必须年满18周岁零9个月;1981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零9个月,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零9个月。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期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且已采取绝育措施,1979年6月15日以前生育的双女结扎户其间隔期按4周年计算;1979年6月16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双女结扎户其生育间隔期按3周年计算;1988年1月1日后生育的双女结扎户其间隔期按4周年计算;女方30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限制。
  (五)奖励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过的夫妇。
  (六)夫妇双方婚育情况发生变化的,按其新组建家庭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是否符合独女户、双女结扎户条件,判定其是否享受“关爱女孩奖”。

  四、“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领取条件对象,随时可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申报表》一式四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四份,交村(居)民委员会。
  (二)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布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有关法规和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议,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在次年的10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议并张榜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将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送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奖励对象名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或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一考核年度奖励对象名单在次年10月31日前上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对象名单印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的上一考核年度奖励对象名单在次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全各区、市、县上一考核年度奖励对象的名单、人数和金额统计汇总,按一式四份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次年的11月30日前将确认的上一年度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数送一份至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筹措
  (一)市级财政:对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白云区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30%;对乌当区、高新区、花溪区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40%;对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50%。
  (二)各区、市、县财政: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白云区按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70%;乌当区、高新区、花溪区按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60%;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按每年应兑现的“关爱女孩奖”承担50%。
  (三)单位、社团或个人捐赠的资金。

  六、“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管理与发放、监督
  (一)“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关爱女孩奖”的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纳入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的“计生奖专户”(奖励扶助资金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财政局按规定在次年的12月10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按比例应承担的奖励金划拨到市级“计生奖专户”(奖励扶助资金专户)。
  (二)“关爱女孩奖”的发放。“关爱女孩奖”资金专户在次年的12月20日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应兑现的资金划拨到“关爱女孩奖”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按协议要求为奖励对象办理《活期存折》或把奖励金存入奖励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次年的12月31日前将上一考核年度应兑现奖励对象的存折及时准确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到指定发放单位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代理人必须持委托代理书(一年有效)、领取对象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存折到指定发放单位领取。
  (三)“关爱女孩奖”的资金监督。县级以上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定期对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制度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兑现,取信于民。

  七、“关爱女孩奖”发放对象的管理
  (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和奖励对象签订《贵阳市“关爱女孩”奖励金领取合同》,奖励对象应当主动及时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
  (二)奖励对象是育龄夫妇的,女方要定期参加妇检或妇科病普查,发现意外妊娠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三)奖励对象违约造成生育的,除按合同全额追缴奖励资金外,是政策外生育的,同时还应依法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奖励对象个人档案并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同时纳入微机管理。

  八、“关爱女孩奖”的开展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关爱女孩奖”对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协调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总结经验,指导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由市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关爱女孩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设立“关爱女孩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分工与协作的意识,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严格按程序要求做好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要将此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建立“关爱女孩奖”档案数据库,做好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
  各区、市、县应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关爱女孩奖”,增加政策执行透明度。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晓“关爱女孩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四)各区、市、县要建立“关爱女孩奖”工作责任机制。“关爱女孩奖”这一工作要列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将考核结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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