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通[2006]41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关于局部调整金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开府呈(2006)8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开阳县金中镇大水村现状为未利用地3089号图斑(局部)、3106号图斑(局部)、现状为农用地7019号图斑(局部)和金钟镇沙坝村现状为未利用地7015号图斑(局部)、现状为农用地7024号图斑(局部),共2.0267公顷土地;与规划用途为建设预留地的开阳县金中镇大水村3019号图斑(局部)、寨子村8088号图斑(局部),共2.0267公顷土地作等面积调整。
此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