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我市经济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听时间
  原则上每月的15日为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可根据领导的工作安排提前或推迟接听。因公出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听电话日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其他市领导接听。
  二、接听地点
  民主路40号2楼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三、工作内容
  (一)接听群众电话,对群众来电进行记录,并根据来电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直接答复来电人或通过电话直接交由有关单位办理。
  (三)对牵涉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指定一个单位牵头处理。
  (四)接听电话范围按梧办(200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做好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的工作安排,并陪同市政府领导参加接听活动。对市政府领导在接听活动中的指示、意见,要做好落实、督促和反馈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2007年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电话安排表
市政府领导 时? 间
余远辉 1月
李宁波 2月
陈丽华 3月
竺坤松 4月
谢迺堂 5月
关远芳 6月
张学军 7月
余远辉 8月
李宁波 9月
陈丽华 10月
竺坤松 11月
谢迺堂 12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