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保监复[2006]394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莱阳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中华保险鲁发[2006]2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莱阳、海阳、招远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三、上述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四、筹建就绪,须向山东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