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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 2006-12-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工业字[2006]150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2006-2007年工作纲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赣府厅发[2005]40号)、《江西省特色工业园区认定评审标准(试行)》(赣府厅发[2003]53号)文件精神,我委牵头对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评选工作。经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认真评审,决定认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工业园区)为江西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并予以授牌。
  希望以上6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在规划、建设中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和耦合,加快提高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江西省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名单
  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江西丰城工业园区
  3、江西信丰工业园区
  4、江西黎川工业园区
  5、江西宜黄工业园区
  6、江西莲花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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