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卫疾控字[2006]44号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经我厅组织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验收专家组按照《江西省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验收办法(试行)》现场复核合格,决定批准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市中医院、九江市中心血站、都昌县疾控中心、永修县疾控中心、瑞昌市疾控中心、抚州市疾控中心、江西博雅生物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博雅生物药股份有限公司单采血浆站、抚州市中心血站、南丰县疾控中心、金溪县单采血浆站等12家单位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筛查实验室承担艾滋病抗体筛查任务。 江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