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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02 生效日期: 1997-04-02
发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深劳法函[1997]33号

艾默生电器(深圳)公司
  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单位每年年终对员工发双薪,不能理解为对员工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两者是不能等同的。因为年终发双薪是企业行为,企业每位员工均可享有;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法规所规定的,其特定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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