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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l997]168号《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称:“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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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l997]168号《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称:“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