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工商明电[200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加强企业的监督检查,消除和防范不安全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的规定,积极发挥工商所属地监管职能作用,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是与消费者
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文化娱乐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公路、水路客运企业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审批手续是完备;
2、是否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重点检查有无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是否在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切实加强企业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遇有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