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6]45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泉三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2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鲤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36.7672公顷土地(耕地26.355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其中,晋江市土地8.2249公顷(耕地3.0506公顷),南安市耕地22.475公顷,德化县耕地0.83公顷,鲤城区土地5.2373公顷,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鲤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日